輕判性騷犯 如何回應受害人

這是個對女性不平靜的周末假日,一個在國際婦女節當天的法官性騷擾案被輕判的事件,以及另一個自承「#Me Too」運動下的性侵害控訴,令人不勝唏噓!

司法院的職務法庭對涉及性騷擾的法官陳鴻斌案再審時,合議庭法官以陳言行不檢、深具悔意做出輕判。旋即陪席法官謝靜慧以能力未足請辭職務法庭,引發社會爭議。司法體系尚來不及適時回應時,又發生一位體操隊選手自承被「#Me Too」運動所激勵,勇敢指控幼年時被金牌教練連續性侵的悲痛事件。不知道寬以待己的司法官們,又該如何對性侵狼教練處以什麼刑責?


竟僅1女法官陪席

    長期以來,因為有太多恐龍法官的莫名判決,我們對司法官是否能同理女性被侵犯時的身心靈受創的苦痛,對女性人身安全的基本人權的維護是不是具備文明法治的素養,就有很大的問號,遑論這次性騷擾事件。但是這次事件中,為什麼職務法庭合議庭中5位法官只有1位女性陪席法官?依照《性騷擾防治法》第6條「直轄、縣市政府應設立性騷擾防治委員會」第2項有關委員會成員「其中社會公正人士、民間團體代表、學者、專家不得低於2分之1;其中女性代表不得低於2分之1」,如果縣市行政層級都須2分之1女性代表,司法院層級的職務法庭在審理性騷擾案時,僅有5分之1的女性法官,如此不成比例的組合,難怪謝靜慧法官要自責無法說服群雄。未能實踐性別正義的《法官法》,要大眾如何信服!


    再者,陳鴻斌被控自2012年,以「祈禱、感動」等藉口,多次要求女助理握手、擁抱,並表示有他的支持,續聘助理應無問題。女方為讓陳支持續聘,多以討好態度回應。這些行為已明確符合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12條性騷擾之定義,不僅是職場性騷擾的敵意工作環境騷擾、也符合交換式性騷擾。如果容忍法官對助理性騷擾,對於身為僱主的司法院也有其無法推卸的責任!筆者舉另一實例,2012年一名公務員以口頭及肢體騷擾同事,遭記過懲處、調離主管職及原單位,該員不服提申訴,最後還是被保訓會駁回,維持原處分。相較於行政單位的處置,職務法庭忽略陳姓法官的對女助理擁抱強吻糾纏行徑、說其僅言行不檢輕判他不必免去法官職務,讓這位狼法官得以法官月退俸10幾萬、爽過退休生活。司法體系仍以官官相護草結,莫非是要相互掩護?


司法應當正義防線

    美國演藝界揭露女性被性侵、性騷擾的黑暗真相、進而颳起全球「#Me Too」運動,當此烈焰燒到我們近鄰韓國時,無論政壇或綜藝界,被指控者連抗辯都沒有,以下台或自殺謝罪。雖然我們不樂見自裁方式或波及無辜,但是司法如果不能成為正義防線,怎麼鼓勵台灣各角落的受害人有勇氣走出黑暗迎向陽光?


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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